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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29 19:54 点击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5月16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城市管理党组开展巡察,2022年9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认真部署整改。我局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对市委巡察二组反馈的意见,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全面落实政治整改。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市委巡察二组巡察城市管理局反馈情况进行工作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党建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巡察整改的日常工作,局长和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将巡察反馈意见、党组织负责人表态讲话、巡察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在党内印发通报,并要求各支部和下属单位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二)细化责任分工,促进全面整改 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我局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清单,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班子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安排。按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做到对每个问题都有措施和具体时限。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每两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自身整改,带头抓分管领域整改,指导机关各股室的整改,推动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有效可行的制度,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宁德市委、福安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停留在表面层次 (1)关于理论学习政治自觉性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将习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由机关党委负责制定年度学习方案并按时节点开展学习。11月1日专题党组会重新组织对习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秦岭违建别墅、云南滇池沿岸违建等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专题学习。按照习“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求,扎实做好市政园林管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两违”治理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主题教育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31日印发《福安市城市管理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安城党组﹝2022﹞31号)。二是局机关支部11月29日、行政执法大队支部11月18日、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部2022年11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对《中国章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重新组织学习。机关支部、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在10月份党员大会重新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相关材料。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6月2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分析研判,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突出意识形态工作内容。认线年党建工作总结,将意识形态内容列为重点;二是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宣传栏已完成更新,党建制度已上墙。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城市品质提升职能缺位,精细化管理功夫不深 (1)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联合街道社区、城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巡查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纠正沿街商铺1800余户,清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2200余起,依法暂扣非法26多件,清理乱堆乱放900余处,行政处罚6200元;二是约谈美团、青桔、哈啰、骑电四大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采取措施整改。11月27日再次集体约谈4家单车企业,对美团路面车辆乱停放无人管理问题重点问责。11月1日~10日市容、机动中队组织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并整改取消闽东医院、汽车总站门口单车停放电子围栏点。12月2日组织消防、应急等部门对四家单车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发现问题7个,我局发函到各公司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9月13日抽调乡镇中队48名工作人员充实市容管理队伍,要求执法队员着装规范整齐,佩带执法记录仪。重点部位、重要窗口定点值守,以点带面加强路段巡查监管提高“见街率”。由片区负责人和局督查股不定时抽查,对见岗率低及不作为人员先约谈后上报局办公室处理;四是制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城管(2022)135号)、《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暨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城管(2022)206号),集中开展卫生死角,牛皮癣,垃圾爆桶整治,截至目前,完成城区三办一乡一镇社区(村居)580多条背街小巷、溪北洋新区(村居)、富春大道卫生死角、杂草、牛皮癣及沙土等清理,其中清理社区卫生死角580多处,清理杂草460多处,牛皮癣41000多处(41000多平方米),溪北洋沙土、垃圾等1120多车,富春大道沙土、垃圾等120多车;巡回清洗二级社区、城区共4000多个垃圾桶;整治垃圾爆桶600多个,清洗城区交通护栏8万米;定期清理岩湖坂垃圾池、小溪边垃圾池内的建筑、装修等垃圾;五是已在岩湖坂加油站旁垃圾池设置围栏,禁止市民群众乱倾倒垃圾。根据市政府(2022)36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已在城阳镇东冲村牛池区块选址3-4亩用地,作为我市建筑垃圾应急性规范堆存中转场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已完成选址,位于赛岐开发区罗江里宁德如祥机电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120亩,现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六是实施库容存量渗滤液添增处理设备进行应急处理。目前系统总处理能力由 500吨/日提升至 700 吨/日,现已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置;七是制定《福安市城乡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安城管(2022)27号)、《福安市海漂垃圾陆海统筹治理陆域环境卫生督查考评办法(试行)》(安城管(2022)18号),转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考评方案〉的通知》(安城管(2022)116)号,3月份组织各乡镇召开了福安市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同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落实督促指导职责促进村镇建设水平提升的通知》(闽建村〔2022〕2号)文件精神,4月份开始,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督查工作,共发出整改通知函24份,要求整改问题238处,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要求各乡镇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相关问题。确保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得到提升。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市政园林绿化管护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城管(2022)135号)、《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暨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城管(2022)206号);二是健全完善城区路灯运行管护机制,严格落实巡查和突发事件处理。同时配备路灯专职管理人员,对外公布投诉报修电话,对发现缺亮、损坏的路灯,实行限时抢修,快速反应,安全处置,并及时反馈。截至目前共出动巡查人员360人次,巡查车辆120台次,维修路灯1202盏,维修电缆11处;更换故障电缆1200余米,灯具230套,交流接触器36台,微电脑时控29个;查找风险故障排除30处,保障夜间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三是加大城区窨井盖的巡查力度,建立巡护台账,对损坏的井盖、登记造册,及时修复,截至目前整改或更换破损窨井盖268个、雨水篦76个,调整松动异响窨井盖93个,新增防坠网22个;四是2022年4月份完成了2022年福安市城区园林绿地(新一轮)市场化“建管联动”养护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制定并完善了公园绿地日常养护考核细则和养护办法;目前群益桥下芦苇掩盖栈道、草比人高现象已整改到位,同时完成行道树、造型植物修剪5300多株,拔除杂草修剪绿地面积524000平方米;完成市区重要节点景点花化彩化鲜花种植17万多株,花灌木球550多株,补植地被苗木6万多株;种植景观树及行道树乔木440多株;清除广场淤泥3000多平方米等;四是加大督查力度。8月15日、9月2日,11月29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开展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督查,共发出整改通知函3份,整改问题28处,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要求绿化养护公司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相关问题,严格按合同规定,做好管护区内绿化养护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城市建设无规可依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已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福安市环卫专项规划》,城市道路、夜景照明、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滞后问题,我局已行文(安城管(2022)226号)上报市政府要求研究解决专项规划资金,待资金明确立即组织委托编制。根据市政府〔2022〕26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以及《福安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并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做好《福安主城区重要区域、主要道路户外招牌设置导则》汇编,推进福安主城区重要区域、主要道路户外招牌设置规范化建设。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3.“数字城管”作用发挥有限,科学化推进相对滞后 (1)关于功能有限且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呈文请示市人民政府,在原有基础上拟深度开发“视频呼叫功能”和“违法记录功能”,该项工作正在跟踪落实中;二是案件处置部门再增加了美团、青桔、哈啰、骑电等4家共享单车运行公司,现处置部门共有16个。同时,平台已共享了市自然资源局“数字地理空间框架”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市公安局提供的公共视频约3200路。生态环境、交通、住建等其他相关部门无数字化共享信息资源,故暂未共享;三是已要求所有城管执法队员都应充分利用和发挥“数字城管”平台的举报功能上传身边发生的“两违”案件。巡察整改期间(2022年6月1日至12月15日),利用平台上报“两违”的案件数量7件,现都已处置到位。四是我局利用“福安城市管理”公众号分别推出了《为了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福安市城市管理局使出这一“招”》、《福安“数字城管”平台试运行“满月”了》、《福安:数字赋能,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智”增效,一起体验一下》、《福安“数字城管”平台1周岁啦!累计处置城市管理问题11956起》等文章,不断引导鼓励市民如何通过“数字城管”平台上报城市管理案件,提高市民参与率。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作为不够且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加强“数字城管”平台日常管理和人员考核,我局制定印发《福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立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单位分解表》(安城管〔2022〕191号);《福安市“数字城管”平台运行工作人员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安城管〔2022〕207号);二是按照《城市管理事部件立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单位分解表》的划定,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案件被派遣给相关业务外包服务公司处置,共享单车案件则被派遣给相关共享单车运营商处置,而派驻城北、城南、阳头、城阳、坂中等乡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处置“两违”案件,所以其案件数会偏低。巡察整改期间(2022年6月1日至12月15日),利用平台上报的总案件数量19件,现都已处置到位;三是针对“数字城管”平台派遣的案件超时处置的问题,10月21日上午,我局分管领导、数字城管中心负责人已约谈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业务外包服务公司负责人,要求外包服务公司对“数字城管”平台派遣的案件应及时接收、处置、结案,提高处置率和及时率。同时,印发《福安市“数字城管”平台派遣案件的处置规定(试行)》(安城管〔2022〕219号)、《福安市城市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安城管〔2022〕217号),对其违规记录纳入信用分级分类制度监管,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四是为了进一步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我局发出《关于开展“数字城管”平台软件使用业务培训的通知》(安城管〔2022〕174号),并于2022年9月19日全天分5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数字城管”平台软件使用业务培训,受训人员共计195人;五是为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专用手机,我局印发了《福安市“数字城管”平台专用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安城管〔2022〕5号)。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依法行政存在较大短板,规范化建设不深不实 (1)关于行政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11月9日邀请驻队律师人文律师事务所黄亚斌律师开展执法队伍执法培训会,以此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避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记录仪使用率低的现象,印发《福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安城管〔2022〕234号)、《福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安城管〔2022〕235号),强化对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共19个,其中已审结12个,已开庭,未判决3个,未开庭4个;已审结案件发回重审4个,1个根据法院败诉预警通知书要求,我局已自纠重新立案查处,败诉0个,在行政诉讼发案量同比上升的情况下,败诉率为零。我局行政复议案件共21个,其中已审结19个,败诉3个,败诉率为15.8%,在行政复议案量同比上升的情况下,败诉率大幅降低。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行政自由裁量不适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对案件承办中队及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举一反三要求所有执法中队在案件办理中依法依规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处罚教育相结合,参照《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在违法情节或危害后果确定中,综合考虑涉案标的、违法事实,危害后果、主观恶意程度等相关因素,做到在案审会或党组会中明确所属情形及处罚裁量幅度,对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做到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部分案件办理进度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通过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二是设立案件办理汇报监督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做到定期汇报承办案件的调查进展、程序进度,督查股每月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案件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约谈,避免出现案件超期办理的情形。因案件办理可能涉及行政诉讼预计需两年期限。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5)关于执法文书案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城管〔2022〕203号),对执法文书案卷进行规范管理。完善执法文书管理机制,规范执法文书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明确执法文书归档范围与顺序、案卷格式、归档手续等基本要求,杜绝出现归档顺序混乱、缺编少页等情况;二是强化案件立案管理,指定专人对案件立案号进行统一管理,对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做到“取号”登记,做到“一号一案”,避免出现漏号、少号、空号的情形;三是对照福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严格要求承办中队进行整改。目前案件立案号取号已由专人进行集中管理,对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做到“取号”登记,做到“一号一案”。同时,参照宁德市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计分表对归档案卷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查标准的,予以退回重新整改补齐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次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归档。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两违”整治成效不够明显,常态化坚持韧劲不足 (1)关于督查乏力,新增“两违”管控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无人机巡查专班,工作内容主要在福安“三办两镇一乡”(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城阳镇、溪北洋、坂中乡)每个月对以上6个片区进行“两违”巡查拍摄,发现疑似违建报分管领导审阅,后转督察室进行核查情况,由各乡镇中队反馈处置结果;二是严格按照《福安市“两违”综合治理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安政办〔2021〕85号),督促乡镇、街道严格施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三级网络化管理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网络化巡查和零报告等日常巡查、节假日全员上岗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重点区域和“两违”多发区域进行事前管控,重点盯防。并通过一月一督查及无人机重点区位飞巡等方式,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处置整改。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执法力度小,行政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两违执法力度,全面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三级网络化管理防控机制,对新增“两违”以零容忍的态度、零距离的监管,持续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二是加强“两违”巡查管控,充分发挥无人机巡查作用,特别加大违建高发区域巡查,在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基础上消化历史存量;三是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举报电线”、投诉信访件等渠道提升市民对违建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做到第一时间收集与核实举报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两违”管控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巡查巡防、联合执法、责任追究、分类处置等各项制度,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目前富春茶城相关违建情形已对其立案进行查处;电机电器城违建情形已与阳头办事处沟通拟定街景整改方案;美伦芙蓉苑违建情形已向相关违建人送达限期责令整改告知书。因案件办理可能涉及行政诉讼预计需两年期限。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6. 违规违纪、不正之风禁而不止 (1)关于政治生态有待净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通过听取班子成员与所属部门“一把手”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要求班子成员及下所属部门“一把手”要充分认识落实“一岗双责”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意义,从自身抓起,从分管领域抓起,推进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修复净化我局政治生态;二是严肃执纪问责,持续警示震慑。截至12月中旬,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除公职1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提醒谈线人,达到教育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工作作风散漫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抽调乡镇中队人员48人(协管员)充实市容管理队伍,建立分片区分单元区块(工作组)包干责任制;二是增强市容片区负责人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市容管理人员整体执法素质机关执法形象,强化队伍建设。同时通过“数字城管”平台“责任网格点”签到签退功能,优化市容队员管理机制;三是成立市容市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督查方案》及《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城管〔2022〕234号),以部门为单位督查区域范围内的市容市貌整治情况的具体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共享电动车、建筑渣土等日常督查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诉求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共办理宁德市、福安市信访局及领导交办件122件,按期办复率100%。12345政务平台2429件,已办结2429件。不满意件158件,已化解127件,剩余31件正在化解中,满意率98.87%,按期办复率100%。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不够坚决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2021年超标准发放加值班误餐补贴8400元,11月24日已全部退款到位。二是2018年4月15人重复领取当年春节值班慰问费1500元,9月30日已全部退款到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财务人员核对,应退招待费9076元,工作餐90元,住宿费655元,合计9821元,已退款9821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已拟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公车日常管理制度》《福安市城市管理局维修制度》《福安市城市管理局车辆派车制度》,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予以实施;二是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具车辆较多,各类执法皮卡工具车33辆、平板运输车1辆,挖掘机2辆、两轮摩托车9辆,共计45辆,日常工作量较大。已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车辆台账管理,落实维修保养操作流程,做到车辆维修一车一审批,杜绝维修无审批、多单合一审批现象发生;三是结合近年来选取的维修点修理技术不过硬、维修价格总体较贵、经营不善倒闭,造成维修点选取偏多问题,参考公安、法院等其他单位对公车进行维修保养较成熟的做法,拟通过招标选取信誉较好、维修技术过硬、价格适宜的维修厂家。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将于2023年4月进行公开招投标,选定维修点,解决维修定点偏多问题。相关工作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4)关于违规报销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核查组织相关人员退款。2017-2018年期间支付干部学历提升学费、技能考核报考和鉴定费2.27万元,其中:郑玉芳7000元,林立雄3450元,吴晓强学费3645元,林春生3645元,徐凯3600元,谢伟康990元,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200元,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费160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已全部退款到位;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新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福安市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福安城市管理局费用支出报销流程管理办法》《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安市城市管理局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及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印发《福安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做到定期学习,及时参加培训,使我局财务制度更加规范,财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8.内控制度不健全,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1)关于固定资产购置未列“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129.81万元设备等费用调整为固定资产科目;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印发了《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三是组织财务人员重新学习《福安市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安城市管理局费用支出报销流程管理办法》等财经制度。做到定期学习,及时参加培训,使我局财务制度、内控制度更加规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原环卫处办公楼因在2021年公开拍租流标二次,因资产评估经费以及房屋构造特殊情况等问题,计划将原环卫处办公楼纳入下一轮的中心国有资产招租再次进行公开拍租;二是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已致函秦溪洋游乐场租赁公司,游乐园租赁公司已向中心缴纳2年(2021年2月至2023年2月)租金,目前就租期合同续签问题局务会、局党组会已同意续签2年(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待市政府同意后办理续签等手续。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3)关于服装采购配发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度全国统一换装采购费用122.43万元,现已按住建部、财政部文件要求收回个人负担工料费134164.8元(其中,所有正式人员退休人员122人,收回制服个人负担工料费93000.6元;收回在职劳务派遣人员(共54人,不包括辞职)制服个人负担工料费41164.2元)。二是2019年后三批次新购置服装按需配发59.74万元(其中:2019年9.8万元,2020年19.97万元,2021年29.97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明确制服及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鉴此,2020年以后,城市管理部门采购的制服及标志,参照该《办法》应不再承担由个人负担工料费30%部分。服装领用单每年都有签领,因仓库搬迁和经办人员管理不善等原因,签领单丢失。今后将加强服装领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签领登记。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9.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关于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等程序执行,做到每项工程有设计、有预算、有审核;相关合同采用住建部等发布的合同范本并由单位各股室及领导进行会签确认;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开展立项建设;达到阳光平台规定金额的按《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工程造价较低无法进入阳光平台的项目按三重一大原则,由中心班子会议和局党组会议研究议定后,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施工单位,严禁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无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的现象。市绿化管护合同内建管联动的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三是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对市政设施进行排查造册登记,并做好计划安排,零星修复的从每年市政维护设施经费内支付,大面积市政设施修复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避免突击性大额修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违规取消最低报价投标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按照程序,对照材料、规格尺寸等技术标准要求,确定最低价的公司中标。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情况 10.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国党组工作条例》《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安城党组〔2021〕18号)规定,召开党组会议,安排专门人员如实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自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已于6月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于12月下旬召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机制;三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虚拟展馆,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使市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廉政谈话、廉政教育效果不显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虚拟展馆、党组书记上党课、节前进行典型案例通报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使市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机制。截至12月中旬共主动约谈31人次(其中集体廉政谈线人次)。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嵌入式”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中国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学习,创新履职方式,对市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议定“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检查,不断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通过参加2022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专题培训、派员到委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所属干部办案水平。认真开展自办案件查处工作,2022年1月至今共完成3件自办案件的查处(其中2020年11月份信访转办件已办结),余下1件2021年3月转办件已向市纪委报备,正在开展核实,拟于12月底办结;三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意识,通过参加市城市管理局班子会议、同市城市管理局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加强与市城市管理局职能股室的沟通、到基层中队一线进行现场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市城市管理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四是已将部分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不规范问题列入福安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范围,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关于规范福安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学习,截至12月中旬,市城市管理局共有5名干部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未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形。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1.党建基础薄弱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12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讲师团成员以《机关党建工作实务》为是题给全体党务干部授课,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二是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中国章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再学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按要求做好支部记录,会议签到并由专人管理,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三是积极探索退休党员的活动形式。针对老党员、生病党员等,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四是积极引导退休党员参加社区党建活动。现有9名党员到居住所在地社区报到。此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五是2022年局领导班子3人在下属党支部上党课。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中国章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再学习;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要求各支部提前准备、认真筹划,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高标准开好2022年组织生活会,纠正“三会一课”不严格、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整改台账缺失的内容已补充完整。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党组织换届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0月12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讲师团成员以《机关党建工作实务》为题给全体党务干部授课,提高党务工作水平。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党员教育管理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中国章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再学习,10月12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讲师团成员以《机关党建工作实务》为主题给全体党务干部授课,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二是机关支部已于2018年补足应缴党费,加强党务业务培训,深化交纳党费认识;三是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各项工作。及时召开支委会依照测评结果评定党员等次并通报全体党员。大队支部9月22日由支部书记约谈黄鸿、郑文雄两名党员,要求做出书面检讨,已在10月14日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支部书记也在党员大会上对未进行有效监督和提醒教育作检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2.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严不实 (1)关于股级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通过招录、调配等方式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干部身份人员数量不足、年龄老化等问题。二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局干部队伍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2)关于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仔细核对在编干部学历,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高中(含)以下学历人员15人,占比(总160人)9.37%;25个乡镇中队目前只有1名中队负责人为高中学历。严格协管招收标准,新招录人员要求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考勤管理松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安城管中心﹝2022﹞54号),建立督查监管制度,实时监督督查人员在外起期间督查情况,由中心班子成员各分管一个片区,带队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工作;二是今年9月中旬起,原“数字城管”平台的9名信息采集员被撤并加入市容管理队伍,信息采集员“做二休一”的考勤制度已不再实行。10月25日,经党组会议议定平台座席员、管理员暂定6人,每天上班时间从早上8时至晚上9时30分,分4个班次安排人员轮班轮休,确保无双休、无节假日都有人上班。目前,“数字城管”平台席员、管理员已按该上班模式整改到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13.工作运转机制未理顺 (1)关于机构改革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8月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大队长(副科级)1名、副大队长(正股)4名,正在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甄选大队长人选,并与市委编办对接,待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到位后一并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按要求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部门、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福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已经更换整改到位。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2)关于综合执法大队职能虚化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对接市委编办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按要求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部门、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此项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4.落实上轮巡察整改不到位 (1)关于公车管理依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乡镇中队已指定专职驾驶员,考虑到执法派遣的不定时性和突发性,11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中队车辆施行月派制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每月1日综合执法大队派遣车辆至各中队,月末收回。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财务管理依旧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福安市城市管理局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安城管〔2021〕224号)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二是今后月底出纳现金结算严格控制在1万以下,以后尽量做到转账支付。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部分项目依旧未经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二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执行“先议后支”程序,按照规定流程召开会议,明确采购方式,再进行项目招投标;三是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10号)和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纪要(〔2017〕21号)精神,2017年整治“牛皮癣”项目在当年11月30日到期后,按照每年市财政预算28.8万元的合同款由执法大队与福安市冠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续签合作合同至2018年11月,2019年重新招标,2020年4月以后“牛皮癣”项目纳入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协管人员管理依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制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协管员管理规定》(安城管〔2022〕241号),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人事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协管人员的进入关,规范协管人员档案管理。对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从事协管员岗位工作的5名已退休的返聘人员作出退出工作岗位安排,于2022年12月1日通知当事人,其中4人在12月中旬前退出工作岗位;另一人因个人人事关系历史遗留问题,返聘使用工作时间至其医保缴足时间后予以退出工作岗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主题教育走过场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项目进 展滞后。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富春溪湿地公园一期及二期改造提升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纳入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项目实施,该项目在今年9月初动工建设,工期为300天(2022年9月初至2023年6月底),目前已完成工程量65%,累计完成投资1,128.4万元。一是强化项目协调。通过精准施策,逐个解决,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及时解决建设施工中的存在难点问题;二是抓牢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倒排工作计划,挂图作战,相关技术骨干配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关于城市建设无规可依的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城市道路、夜景照明、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滞后问题。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我局已行文(安城管(2022)226号)上报市政府要求研究解决专项规划资金,待资金明确立即组织委托编制。目前政府办正在征求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意见。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关于部分案件办理进度迟缓的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2018-2022年5月行政执法案件共立案471起,未办结52起,其中2018年未办结3起,2021年未办结33起。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建立案件督察通报制度,每周通报一次办案情况。2018年未办结3起案件中,1起已办结整改到位,余下两起将重新立案进行处罚。2021年未办结33起案件中,14起已办结整改到位,10起撤案,4起撤案后重新立案办理,4起案件终止,目前尚有1起案件正在办理中,下一步将加快案件办理工作。 完成时限:因案件办理可能涉及行政诉讼预计需两年期限。 4.关于执法力度小,行政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执法力度小,行政措施不到位。2017年以来城市管理局“两违”立案仅366起,在拆违执法中存在口头通知、象征性拆除部分违建等执法不彻底现象,尤其是在处置小产权房、超高违建户上失之于宽松软,震慑有限,使违建户存有侥幸心理,如,富春茶城、电机电器城、美伦芙蓉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顶层违建至今处理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一是加大两违执法力度,全面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三级网络化管理防控机制,对新增“两违”以零容忍的态度、零距离的监管,持续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二是加强“两违”巡查管控,充分发挥无人机巡查作用,特别加大违建高发区域巡查,在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基础上消化历史存量;三是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举报电线”、投诉信访件等渠道提升市民对违建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做到第一时间收集与核实举报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两违”管控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巡查巡防、联合执法、责任追究、分类处置等各项制度,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目前富春茶城相关违建情形已对其立案进行查处;电机电器城违建情形已与阳头办事处沟通拟定街景整改方案;美伦芙蓉苑违建情形已向相关违建人送达限期责令整改告知书。 完成时限:因案件办理可能涉及行政诉讼预计需两年期限。 5.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维修无审批、多单合一审批频发。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一是对公车维修点正在进行方案设计,将于2023年4月进行公开招投标,选定维修点;二是已草拟公车日常管理制度、派车制度、维修制度,待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6.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1.原环卫办公楼至今未进行资产盘活长期闲置;2.秦溪洋游乐场地块在2020年8月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未缴纳租金至今仍处经营状态。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一是计划于2023年1月办理资产处置报批手续;二是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已致函秦溪洋游乐场租赁公司,游乐园租赁公司已向中心缴纳2年(2021年2月至2023年2月)租金,目前就租期合同续签问题经局务会、局党组会同意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待市政府同意后办理续签等手续;三是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并有序、按时推进工作进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及自身素质。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7.关于股级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近5年内未开展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且股室负责人的确定程序较为随意,仅在会上进行口头任免。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已对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通过招录、调配等方式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干部身份人员数量不足、年龄老化等问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局干部队伍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关于机构改革严重滞后的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2020年8月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仍按原机构规格、职能对外开展工作,仍按原班子成员职数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5名、教导员1名;大队成立至今未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文书流转、装备管理、档案登记等工作。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正在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甄选大队长人选,并与市委编办对接,待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到位后一并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按要求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部门、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关于综合执法大队职能虚化弱化的问题。 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大队未按三定方案要求全面履行职责。 推进整改工作的措施:正在对接市委编办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按要求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部门、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对巡察问题的全面整改,我局党组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动力,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党组主体责任,深入反思问题原因,定期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寻方问诊”,争取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汇报工作进度,争取将存在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对于整改完成的事项,建立好整改台账,做好过程性材料的建档管理工作。 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班子责任担当。不断提升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党组书记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每个下属单位、每个股室和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当前城市管理领域各项重点工作,真正把巡察工作成果转换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 三要强化制度建设,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要以整改问题为导向,把整改成果与机关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倒查制度漏洞,结合巡察反馈的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和主责主业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以机制管人,制度管事,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完善工作措施,对已建立的规章制度,要梳理完善并抓好落实执行,健全制度落实监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带领城市管理局全体干部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向市委、市政府和巡察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13号,邮政编码:355000;电子邮箱:。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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